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法律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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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。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改革重点。但在具体实践中,存在不同法律冲突、税法条款滞后、刑法条款保护不平等方面的问题,阻碍了混合所制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
为此,对健全法律体系,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,提三点建议:

一是要解决不同法律冲突问题。混合所有制经济虽然在不断推进,但相关法律还没有完善,一些法律之间存在冲突。比如,引入外资时适用的是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,但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与《公司法》不一致。建议完善《公司法》,废止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,使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与没有外资成分的公司统一适用《公司法》,解决法律规定不一致和超国民待遇问题,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。

二是要解决税法条款滞后问题。按现行税法,纳税人如仅以实物(含材料、固定资产)出资,视同销售,需缴纳增值税,增加了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出资的成本。建议完善多种形式出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政策,减免出资税费,减轻企业出资成本。

三是要解决刑法条款保护不平等问题。按现行刑法规定,对于维护国有企业资产安全方面的刑法保护条款较多,比如刑法165条到169条就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、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,但非国有企业遇到同样问题却没有相应的刑法保护条款。建议修改《刑法》,使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享受同等法律保护,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,这有利于增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信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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